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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基金关于修订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时间:2008-08-29 10:43:56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并根据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原则,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即日起对办理上述五只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的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一、基金转换费用

  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修订为:

  转出金额=转换入金额=B×C×(1-D) /(1+G)

  转换入份额=转换入金额/E

  其中: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适用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旗下爱宝网(http://ibao.byfunds.com)、中国建设银行(5.42,0.05,0.93%,)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3.66,0.01,0.27%,)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22.98,0.08,0.35%,)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9.51,0.04,0.42%,)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5.97,-0.02,-0.33%,)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16.17,-0.12,-0.74%,)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宝盈鸿利、宝盈泛沿海、宝盈策略、宝盈增强收益、宝盈资源的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查阅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00)。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3.上述转换只包括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涉及后端收费的转换,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9日

作者:  责任编辑:中网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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