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备兑权证作为减持的工具可做到公开、透明和市场化。如果大股东选择的方案与市场是完全衔接透明的、双赢的可行方案,市场接受它则能顺利减持,反之则不可行。我们知道,备兑权证属于一种认购权证,它给予持有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某种股票的权利。虽然备兑权证一般意义上来说由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者发行,大股东只是上市公司的持股人,并不是上市公司的实体,应该可以当作第三方处理。即非流通股的持有者,如果在未来某一阶段要减持的数量达到一定数量,可以先创设相应数量的权证发行。权证的发行价不高于创设权证的理论价。不同的股东创设的权证价格、行权时间可以一致,也可不一致,需按创设权证的规则向投资者承担责任,由相关部门监督、执行备兑权证行权创设后的各项事宜。非流通股股东在创设过程中,必须对自己的创设负责。因为非流通股股东要想减持,他们创设的价格必须是市场能接受的行权价,否则投资人不行权他就达不到减持的目的。能否完成减持计划,最终由市场评判,而减持的部分主动权则交给了投资者,由投资者决定该不该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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