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赵忠祥“主持代言”虚假广告被曝光后,网上声讨和责骂声一片,为什么老赵“明知上有虎,偏向虎山行?”,主要是钱的诱惑太大,让老赵不怕的是,他的那种“主持广告”算不上“代言”,况且,电视台也是明知道是“禁播广告”,为什么还可以每天三四当滚动播出?你电视台敢播,凭什么不给老赵来“主持”,这就是老赵的胆量。
今年二月份,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这个通知在发布新禁令的同时,还对一个旧规定再次重申,那就是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四个不准:
一、凡审批证明不符合要求,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
二、凡以专家患者形象做疗效证明的一律不得播放。
三、凡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及医生与患者进行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
四、凡由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医疗机构制作的医疗健康类资讯服务节目一律不得播放。
四个“一律不得播放”,为什么得不到执行?在当今社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现象真的是司空见惯了。眼下,打开电视、收听广播,医疗药品广告不时的刺激着我们的眼球、耳膜,一面是专家权威发布,名人现身说法,另一面则是专家被打假,虚假医疗广告被曝光,而真正受害的是消费者浪费钱财,耽误病情,投诉无门。地方电视台在相关禁令后仍然我行我秀,对禁令视而不见,那些演员、明星更不会领情,五部委禁令的效果几乎为零。
商家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不惜抛弃道德良知,用伪劣产品坑人,用虚假广告蒙人,本应该受到法律惩戒,名人明知商家的产品有问题还为其代言,电视台也明知道这些广告蒙人,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播放,这种现象为何杜绝不了?到底难在哪里?
一项民意调查显示,91.8%的人对虚假代言表示“愤怒”,67.7%的公众认为,如果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明星“应承担部分责任”。在声讨虚假广告的声音里,名人成为虚假广告的罪魁祸首,而虚假广告的发布者——商家和发布广告的媒体,似乎责任轻微,这显然是本末倒置。名人代言的出现问题,广告发布者之恶应大于名人之恶,其受到法律的惩罚应该更加严厉。名人代言广告是应该受到谴责和惩罚,但我们不能将追究的目光仅仅盯在名人身上,而应该加大对广告发布者——商家及发布媒体的追责!
有关部门在不去追究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再不追究电视台的播放责任,赵忠祥、侯耀华等这类“没有公德”的名人们就永远在电视上吆喝虚假广告,利欲熏心,坑害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