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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萍被诉拖欠11万代言介绍费 原告当庭放录音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0-07-29 06:17:15

倪萍和她的儿子

 向先生自称为倪萍促成了某广告代言,而倪萍一直未付清介绍费。向先生将倪萍起诉,索要11万居间费。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向先生起诉称:2006年,他作为中间人,促成倪萍代言某品牌3年。倪萍在2007年支付了居间费用4万元。剩余的11万元一直未实际支付。


  倪萍代言某产品在电视上做过广告是事实。倪萍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向先生是专门做广告代言中介的,在这个广告代言中确实起到了一些穿针引线的作用,但是当时口头协议的费用是4万元,根本就不是15万元。


  倪萍的代理人陈旭律师在法庭上说,在广告代言合同缔约过程中,提供居间服务的有两个。所以向先生和倪萍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向先生告错了人。倪萍一方并当庭提交了证明。


  陈律师表示,向先生索要的居间费是其与广告公司的合作费用,双方就此曾出现纠纷,但经过协商早在2006年8月就以4万元结清。此案属于向先生有违诚实性原则,单方反悔。


  为了证明自己的中间人身份和15万元居间费用,向先生当庭播放了他和倪萍经纪人倪凌云的录音。记者在录音中听到,向先生自称代表某药业请倪萍做代言,并告诉对方自己要提代言费的5%或15万元作为居间费用。向先生还教倪凌云将15万元直接加到给企业的广告代言报价上。在通话过程中,倪凌云“嗯嗯”地附和,并称可以代表倪萍接广告。


  倪萍的代理律师认为录音有间断,向先生仅仅拿着最开始接洽的不完整录音无法证明倪凌云已经无条件答应15万元中介费。向先生立即表示,他可以配合鉴定。


  在另一段向先生与倪萍的通话录音中,向先生自称原来说好15万元,后来只给了4万,他没签合同也就只能认了,但老婆唠叨他收钱少了很烦心。倪萍说道:“你没有签意向吃亏白吃亏,你再要钱,凌云也不会再给你……你的处境我能理解,我能够做的,表达我的心意是我个人给你2万元,你就不要再折腾这事了……”向先生一方认为,这份录音能证明倪萍答应再付2万元,而且他一直追要这笔钱,诉讼没有过时效。


  倪萍律师表示,倪萍之所以答应给2万元并非如向先生所说是继续给付居间费用,而是因为向先生不断纠缠,倪萍作为一个大姐出于同情和理解的一份好心,不能曲解为给付欠费。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进行。

作者:  责任编辑:赵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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