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专题-娱乐-社会-图片-问吧

主页>娱乐生活>娱乐要闻>

央视名嘴王凯“被代言老年手机” 索赔30万

来源:法制晚报 时间:2010-07-18 20:53:10

王凯

 央视著名主持人王凯的肖像,被人擅自用在广告里,用来宣传一款中老年手机。为此,他将深圳市嘉兰图设计有限公司告上法院。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起诉 王凯陷于疲于解释的窘地


  上午,王凯本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


  他的代理人表示,2010年5月4日,深圳市嘉兰图设计有限公司在山西晚报刊登广告,销售自己的首信牌中老年专用手机S718、S728两款手机,并在广告中使用了王凯的肖像。


  而且,广告中还有这样的内容:“大家好!我是中央电视台《财富故事会》主持人王凯,我专门报道过这款独具原创性的,专门为中老年人设计和研发的手机,不信,咱们网上见!”


  王凯一方认为,深圳公司在没有征得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刊登广告,其行为误导读者,使人误以为王凯在做有偿商业广告。


  王凯是中央电视台CCTV-2财经频道一线主持人,长期从事栏目主持和配音工作,在全国电视业界颇具影响。其主持的财富故事会(现更名为商道)栏目自2005年7月开播以来,在广大观众心目中产生很大影响,具有高收视率。


  同时,他现在还在财经频道《第一时间读报》栏目担任主持人,以其标志性的形象、浑厚的嗓音、独特的气质和灵活的反应,深受广大观众喜爱。


  而中央电视台对于栏目主持人的管理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未经电视台有关管理部门同意,禁止主持人私自参与任何商业活动,包括商业广告的发布。


  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给王凯的个人声誉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中央电视台、主管部门以及相应企业和观众已经误认为王凯私自发布商业广告,私自利用央视主持人的声誉在外牟取不当商业利益。原告方称,因侵权广告给王凯的声誉造成影响,故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0万元。


  如今王凯已陷于疲于应对、解释的窘地。


  王凯认为,深圳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为此他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侵权并停止侵权,赔偿其肖像权经济损失20万元,肖像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名誉权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作者:  责任编辑:赵丹红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yunying#cnwnews.com(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050044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