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臧天朔案近日将开庭。(资料图)
歌手臧天朔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即将于近日开庭审理,包括臧天朔在内的8人将到庭受审(不包括另案处理的被告人),起诉的罪名包括敲诈勒索和聚众斗殴。据权威人士透露,一旦罪名成立,臧天朔因是首要分子,由于本案涉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节,其可能会被判重刑。
2008年11月6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公布,2008年9月28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歌手臧天朔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臧案曝光后,媒体一度爆炒但最终并无实质内容,直到2009年8月27日,臧天朔才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也已立案受理。此案虽然涉及的人员很多,但是目前本案提起公诉的只有8人,有数人因涉及其他案情另案处理。其中臧天朔和吕长春为首要分子和主犯,罪名主要为敲诈勒索和聚众斗殴。案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事件回放:
据公诉机关指控,臧天朔与孙宝和(已判决)于2002年10月间,在河北省廊坊市步行街合伙经营“朋友”迪吧,并于2002年底聘用吕长春为该迪吧日常负责的总经理。后臧天朔与孙宝和产生经济纠纷,孙宝和退出该迪吧经营,并于2003年1月将他持有的股份转让他人。
2003年6月20日晚9时许,孙宝和以索要股份转让款为由,带领多人前往“朋友”迪吧,遭到“朋友”迪吧副总经理鞠志明和几名保安的阻拦,双方发生口角。孙宝和于是给吕长春打电话,在电话中约定双方纠集人员见面。随后,吕长春前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的臧天朔所经营的“有戏”酒吧,与臧天朔商议并在其授意下,纠集商德军(已判决)等近百人持砍刀、铁管、木棍等凶器,驾车来到河北省廊坊市火车站广场,与孙宝和带领的20余人发生械斗。械斗造成孙宝和一方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吕长春随即将有关情况告知臧天朔,然后潜逃。
公诉机关认为,吕长春在臧天朔授意下,组织、指使并带领近百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社会影响恶劣,二人均系首要分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