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严查假唱、假演奏落到实处,文化部日前发布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规规定,演出举办单位应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记录备查,没有现场记录的,由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处以最高3000元的罚款。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3日在京指出,假唱、假演奏公然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观众合法权益;败坏行业风气,造成演艺界真假不分的局面;导致演员对技术过分依赖,对演员自身发展危害巨大。
《条例》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实施细则》在《条例》基础上,规定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并记录备查。
记录内容包括演员、乐队、曲目的名称和演唱、演奏过程的基本情况。没有现场记录的,由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处以最高3000元的罚款。
文化部将定期抽查假唱假奏 最高罚三千
来源:海都网
时间:2009-09-04 13:50:27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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