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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善记:贾静雯能满足婆家的四大条件吗?

来源:新浪博客 时间:2009-04-07 16:26:42
 贾静雯婚变近两天未有新的进展,不过,有报道说,贾静雯4个月没见爱女梧桐妹,婆家即老公孙志刚家开出“条件”,要她答应才能见女儿。那么,“条件”是什么呢?人们猜测,大概可能有以下4点:

  1,贾静雯将房产归还孙家。贾静雯嫁到孙家后,孙家在上海买了两栋房子送她,一是她跟孙志浩居住的汤臣豪园,购入价约1680万元台币(约合人民币400万元),另又花1000万元台币(约合人民币200万元)在上海买了一处房子,让贾静雯患癌的妈妈住到上海就近照顾,尤其上海房价飙涨,房价已翻倍,因此“条件”有可能是要她将两栋房子都归还孙家,让她人财两失。

  2,贾静雯无条件让出对女儿的监护权。贾静雯同意离婚,但要无条件让出对女儿梧桐妹的监护权。

  3,贾静雯让出对小孩的监护权,但能保有两栋房子,不能再要求其他赡养费。

  4,孙家要求贾静雯从此退出演艺圈,在家相夫教子,不再出来抛头露面。

  这些条件对贾静雯未免有些苛刻,大抵属于“不平等条约”。那么,贾静雯能满足婆家开出的这四大条件吗?我个人认为,贾静雯可能不要财产,但绝不会放弃对女儿的监护权。道理很简单,没有了钱,失去了财产,还可以再挣,而女儿是她的命根子——用贾静雯自己的话说,没有女儿,她活不下去。要知道,贾静雯虽然有点过气,但人气依然很旺,据悉,她的片酬是所有在内地发展的台湾女星中最高的,想要赚钱应该不难。女儿则是她的心肝宝贝,失去了就回不来。对贾静雯来说,放弃了女儿,无异于放弃了一切。

  当然,尽管贾静雯很爱她的女儿,但要争取到对女儿的监护权还是很难的。贾静雯的律师表示,可通过法律解决,但假若孩子在美国,难度相对较高。协助贾静雯的律师议员黄珊珊说,目前他们先在台湾申请停止孙志浩监护权的处分;但即使在台胜诉,因孙志浩是台湾出生、有美国国籍,又在上海定居的复杂状况;加上若女儿仍在国外,还须通过重重的国际法律协助,贾静雯才能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我无意偏袒贾静雯,只是觉得应该同情弱者,基于此,如果贾静雯婆家真的对她开出了见女儿的条件,我以为,似乎应该考虑一下贾静雯的感受,至少不要太苛刻,更不要拿无辜的孩子当筹码。

作者:马善记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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