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专题-娱乐-社会-图片-问吧

主页>娱乐生活>娱乐要闻>

假唱罚款:只适用商演 奥运有无假唱管不着

来源:大众网 时间:2009-03-13 19:54:28

 昨日,针对记者有关奥运开幕式上林妙可小朋友“假唱的”提问,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回应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由营业性演出单位组织的商业性演出,国家大型活动的演出,不属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奥运有无假唱,他们管不着。

有记者继续追问,如果国家的大型演出不受假唱限制的话,那是不是以后都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假唱?

张新建答复说,政府部门的权力不是无限大的,法律没有赋予,就没有管理权。

张新建表示,文化部是一直反对假唱的,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从四个方面来禁止假唱。第一,严禁演职员假唱,欺骗观众。第二,演出的主办单位不能组织演职员假唱。第三,不能为演职员的假唱提供条件和设备。第四,演出的主办单位要派人现场监督,防止假唱。

他说,条例同时规定,消费者认为是假唱,且损害了合法权益的,有权要求主办单位给予赔偿,主办单位也可以向演出单位或者个人追偿。有假唱行为的,政府部门要对搞假唱的,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处以5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对给假唱提供条件的,处以5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特派记者 尹辉 张潇 陈志龙陈琦钿陈红艳)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暂无关联文章,您可通过站内搜索查询相关文章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yunying#cnwnews.com(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050044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