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日前表示,中央电视台部分频道以及北京电视台台标写法不规范。该司表示,在目前国内上星的50个电视频道中,有20个电视频道的台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需要进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今年中国教育电视台台标由英文字母缩写“CETV1、CETV3”改为汉字的“中国教育1、中国教育3”,这一改变获得了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的表扬,认为对媒体规范使用语言文字起到了示范作用。同时,教育部语用司批评说,近年来我国一些电视台台标采用英文名称缩写,而不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其法定拼写形式汉语拼音。语用司认为,这不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要求,不利于宣传、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据教育部语用司统计,在全国的上星卫视频道中,40%的台标需要修改。教育部语用司表示,他们将与国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共同采取措施进行规范。
国家语言规范部门对新闻单位的语言规范进行监管,早已进行多年。每年各级语言部门都要对各级新闻单位的语言文字情况进行检查,对电视台的检查内容主要是使用的电视使用语言文字是非规范,电视字幕、广告用语、主持人解说等是否规范。当这种检查范围扩展到台标的时候,《语言文字法》是否适合台标这个形象识别标志还需商榷,电视形象标识尤其需要个性,用整齐划一规范台标不利于观众识别。
随着电视数字化改造完成,各地电视观众都要面对百家以上电视台的电视频道,进行频道搜索和选择,形象识别符号台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电视台个性化的台标是频道区隔的主要标志,是观众识别频道的主要手段,千万要千台千面,万万不可整齐划一,以免造成识别上的困难和混乱。
目前电视台的台标主要有两类:文字变形图形和寓意图形两类,前者以中央电视台为主要代表,后者以湖南卫视、东方卫视等为主要表现。无论何种形式,强化电视台和频道个性是主要目的。单纯用语言文字法律去规范台标显然属于一刀切,其结果反而造成台标的千台一面。试想如果电视台台标都要根据同一规定不能使用英文文字符号,全部改为汉语文字符号,台标的重复问题、类似问题将不可避免出现,观众看着反而云里雾里。比如,山西和陕西的台标如果改为拼音化SXDST,就完全雷同。河北、河南HBDST、HNDST更是区别很少,只有使用多种图形才是加大区隔的有效手段。对于商标和图形之类完全不允许使用英文显然不现实。况且随着中国国际开放程度的提高,包括央视台标和其它商品标识一样采取国际更通用的语言符号元素反而有利于扩大国际影响、树立国际形象。因此,改不改台标首先应该由台标的特性决定。
电视台台标如果没有特别明显的缺陷和硬伤,应该慎重考虑完全更改。更改台标意味着一个长期树立的形象识别品牌消失的巨大损失,重新树立一个形象品牌需要时间的积累。尤其是中央电视台台标使用多年,已经在国际和国内产生固化影响,如果进行更改损失的品牌形象。改不改台标应该尊重台标固化的品牌价值。
目前中国台标的发展进步很大,也逐渐实现国际接轨。从国际流行趋势看,电视台台标有字母化、透明化的趋势。尤其是色彩鲜艳的台标,如果不进行透明化处理,严重影响画面欣赏。尤其是当面临画面为忧伤内容时候,鲜艳色彩对画面的破坏作用、表意作用的影响非常大。尽可能少影响画面内容,采取透明化处理是台标更规范的一个趋势。改不改台标应该根据台标流行发展的国际趋势决定。
电视台台标体现个性但是不要过“实”,一定要有符号的表意特征,过于写实、缺少意象化处理、没有文化感觉造成台标缺少美学价值。比如河北台的台标存在过实的问题,缺少意象化处理。北京台的新台标过于简单,形状单纯,意蕴明显不够。凤凰卫视、东方卫视的台标图形效果美感好,恰好体现频道文化内涵,是较好的上乘作品。改不改台标应该根据台标体现的文化内涵、美学意蕴多少决定。
网友留言说得好:“那请问是不是要求联合国其他国家称香港为XIANGGANG,而不是HONGKONG?要这样说中国这个名称就不能用China ,而应该用汉字中国或者是汉语拼音zhongguo,这不就符合教育部的语言规范了吗?政策太死板了,弘扬民族文化有很多途径,需有的放矢,不能搞一刀切,否则要闹笑话的。” 包括央视在内的全国卫星电视台的“不规范”台标是否更改,改还是不改谁说了算?应该由台标的特性、电视台的定位、频道的个性来决定,用单纯的语言文字法去规范台标这个形象标识显然有教条之嫌。削足适履不足取。(作者系电视业者 主任编辑 时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