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觉得,不通过法律诉讼是没有办法挽回这样的影响的。”富敏荣说,他希望可以通过这次的官司传达这样一个信念,“网络可以无边界,但法律必须有底线!在网络上同样不可以胡说八道。”
对于官司最后的结果,富敏荣非常有信心地说:“我相信我们会胜诉,通过法庭的调查会查明这个事情的真相,通过法律可以还谢导一个清白!”
在提交长达5000多字的诉讼状的同时,原告方提供了35份证据,用以佐证自己的诉讼请求。原告方提供的一份证据称,第一被告宋祖德系江苏靖江籍人,广东私营业主,第二被告刘信达原名宋祖兴,与宋祖德是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孪生兄弟,两人近年来一贯“一唱一和”,以污蔑和损毁名人明星名誉的方式炒作自己和公司。据富敏荣介绍说,从去年11月3日接受代理开始,就一直在搜集相关的证据。“过去也有一些人想要告宋祖德,但因为证据不充分,最后被他钻了空子。我们这次可以说是有备而战。”
至于说起索赔50万元人民币金额的认定,富敏荣说:“这不算多的。你可以去看刘信达最新的博客。张艺谋告他名誉侵权失败,他嘲笑说张导只要求20万元的赔偿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