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经济半小时》19日报道,由范伟、王刚和张铁林代言的28商机网、U88招商网和3158致富网三家加盟连锁招商网站涉嫌加盟骗局被曝光。范伟、王刚和张铁林的代言形象不仅在网站上可以看到,而且部分电视台还能看到由他们为网站做的电视广告,而三个人的代言费被曝都超过了百万元。(4月22日《京华时报》)
明星涉嫌虚假代言,误导消费者正确判断和选择的现象,并非始于今日。三位“当红男星”齐齐在加盟网站代言中出了问题的报道,自然而然会让部分公众联想到,这究竟是“明星代言”,还是该看作“明星代骗”?由此,也再度引发了人们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担连带责任”的热议。
事实上,不久前刚刚出台、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广告”的规定中,已经比《广告法》先行一步,明确了个人代言虚假广告,“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食品安全法》起草相关负责人李援在全国两会上的回应,这个责任就是“可能赔得倾家荡产。”而且,《广告法》的修订已经列入日程,将来《广告法》的修改要与此相衔接。
可以相信,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明星代骗”的各种虚假广告,必然会得到有效治理。因此,我倒觉得,如今关注和探讨一些“明星代言”时,人们似乎更该防止有意无意地引向“明星代过”。
何谓“明星代过”?拿前面提到涉嫌虚假加盟广告来说,明星的代言,固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误导作用,但需担起“虚假责任”的,显然不应止于明星一方。譬如说,当记者问如果有企业想在加盟网站上发布加盟连锁招商广告,是否需要在商务部门做特许经营备案时,有网站便直言不讳地宣称,“这上面的企业我估计都百分之六七十的好象都没有拿到连锁经营协会的备案”。那么,人们不禁要问,这网站上百分之六七十的“水货”加盟项目,是怎么一个个“茁壮成长”起来的?仅仅凭着明星的巧舌如簧,就能让这些“水货”肆无忌惮地蔓延开来么?倘若面对这种混乱现象,只是一味地把“气”撒在几个代言明星身上,即使不说是一种避重就轻,至少也带着转移视线的“替罪”痕迹。
整治明星虚假代言,是一个长期工作,同时也是个系统工程。明星代言当然不能“代骗”,但也要谨防引向“明星代过”。这样的“代过”,或许颇能令公众一时解气,但往往也可能掩盖了问题的实质。
范伟道歉:谨防“明星代言”变成“明星代过”
来源:东方网
时间:2009-04-23 12:30:24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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