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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唱罚款 用法律武器保护权益

来源:中国娱乐网 时间:2009-03-13 19:56:08

    问:如果演员假唱,观众可否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答:

    假唱的法律定义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利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等代替现场演唱的行为。在营业性现场演出中,演员假唱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在营业性现场演出中演员假唱,购票观众完全可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在营业性现场演出中假唱,演员应依法承担以下责任:1.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将假唱演员名单向社会公布;个体演员在两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有权对假唱的演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营业性现场演出中,演出举办单位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演出举办单位依法应承担以下责任:1.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将演出举办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在两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有权对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演出举办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营业性现场演出中发现假唱,购票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如果属于演员的责任,演出举办单位在赔偿观众损失后,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演员追偿。演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法院对此类案件有管辖权。

    四、演出实践中,购票观众追究假唱责任人法律责任,举证是个难题。即使有现场录像进行对照,但目前并没有权威部门出具有证明力的鉴定文书作为证据。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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