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倪萍姐姐受山寨侵害太深了,不能怪她
每年两会的提案总是包罗万象,无所不及。代表委员们的为民而思也总是层出不穷,无不穷尽其思。因此,每年此时总有一些提案让人耳目一新,或是哄极一时。尤其是那些给网民晾到网络上来的,就更是盛极大江南北,妇孺皆知,力挺派与反对派涌然成军,斗得不可开交。然而,但凡是给网民拿出来晾的,即使呼声不尽,每每却也是逃不掉先天夭折的宿命,最后多是不了了之,最终成不了“有效提案”的气候。去年张晓梅委员的“月经假”提案就是一个典例。今年的典例恐怕就是倪萍的“封杀山寨”提案了。
山寨究竟是一种现象还是一种文化,没有人能说出个所以来,包括提议封杀的倪萍姐姐也说不出。网络是个混沌世界,混沌世界里谁都是山寨的始祖,谁又都不是,所以就找不到始祖替山寨一词正名。即使有人毛遂自荐以始祖的名义来给山寨一词定位,那也是白搭,全网络都不会有人搭理他,更别说是服。如果说山寨是一种现象,那它已经无所不入、无所不侵,只要是叫得出名号的现象里都已经存在了山寨。如果说山寨是一种文化,它肯定是余秋雨大师所罗列的200多种文化之外的另类文化,但它却绝对包罗了这200多种五花八门的文化。哪里有现象,哪里就有山寨;哪里有文化,哪里就有山寨。山寨依存在所有文化里,附存于所有现象上,无所不存,无所不在。
之所以无法定位山寨,那是因为它是一个模糊概念,没有相对固定的内涵,外延却相当的广阔,乃至无限。它不是由官方给出的一个行政概念或法律术语,也不是一个已经成熟到足以约定俗成的词语,它从网络上一夜成名,莫名其妙冒出来,跟着就莫名其妙暴红,最后就是莫名其妙地满山满寨铺开用开,山寨开来了。模糊概念当然就是模糊使用。其实,我们一直都是在模糊使唤它,任意支使它。它已经被模糊到成为盗版的代名词,又已经被模糊到取代伪劣产品四字,也已经被模糊成形容某些地下的、偷偷摸摸的东西,还已经被我们模糊成非主流的、非传统的、非正宗的、非真身的、非地道的……只要我们想怎样模糊,我们就可以怎样模糊,哪怕是想入非非去模糊也没模糊错。
既然山寨是个这么样的玩意,那它就不是一种特定的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既然不是特定的侵害行为,立法封杀就没有可行性。从法律途径去去预防、控制,并打击山寨就显然无从下手。我们是要预防什么?是要控制什么?又是要打击什么?我们都说不清楚自己要干什么,我们该让法律替我们干什么呢?
但是,倪萍所说的立法封杀山寨却是特指了大千山寨世界里的特定行为,那就是盗版与造价现象。这是无可非议的。问题是我们现有的法律已经在打击盗版与造价犯罪了,不足的只是实际打击跟不上犯罪的步子罢了。现在需要的是加大司法打击力度。也许,我们的倪萍姐姐受盗版、造价之类山寨的侵害实在太深了,一时忘记了法律的与时俱进,才提出这个并不为过的提案来。
如果这个不是提案的“提案”能够带动全网络参与打假打盗,能够促进司法实践里的打击力度,能够哪怕是轻轻地稍稍震慑一下盗版造价者的心,我想,它也算不负“提案”使命,不枉网络上一晒了。试想想,能够走出人民大会堂的提案有几何?能够到我们网民眼里晒一晒的又有几何?要知道,每年胎死白纸黑字里的提案都不知有几许。别说能功成名就到“有效提案”,还有很多是连呼吸的气儿都没有就早早夭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