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乒乓球名将马琳起诉妻子张宁益离婚案,在北京市大兴区红星法庭进行开庭前谈话。马琳因在外地比赛由代理人出席,其妻张宁益在两位代理人陪同下到庭,庭上她几度垂泪,表示仍然爱着丈夫不愿离婚。而马琳一方在诉讼中提出分割共同财产仅一套房屋,惹来争议。法院初步确定于12月1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
马琳在离婚起诉书上称,2004年4月经人介绍与张宁益认识,同年8月30日两人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夫妻感情基础薄弱、争吵不断,矛盾日益激化,加之双方一个是运动员,一个是演员,职业造成夫妻聚少离多,自2008年12月,二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彼此无任何联系,夫妻感情已破裂,持续下去只能增加双方的痛苦,故要求离婚。对于马琳的说法,妻子张宁益则看法相反,她当庭痛哭失声并表示与马琳感情尚好,夫妻关系还有可能继续维持,不同意离婚。
除对感情是否无法挽回有分歧外,庭上双方就财产问题争议激烈,张宁益代理人提出,如果离婚,要求核实马琳的财产,其代言、广告收入及在各种运动会所拿的奖金,还有广东曾赠送给马琳的两套房子,总计千万元以上的财产应属共同财产。
而马琳的代理人则提出,马琳的广告是与其队友一同参与的,所有收入属于国家运动队,与马琳个人无关;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有大兴区亦庄一栋洋房,价值在一百万元左右。而张宁益的代理人提出已有马琳转移房产及存款的线索,要求法院予以查实,并请求在分配共同财产时,按照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多分其财产。
法庭问话完毕后,双方共同约定本案证据的举证期限为11月底。对于是否公开审理此案,马琳要求不公开,而张宁益意见相反。依照法律规定,法官决定于2009年12月1日上午9时,在大兴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届时作为离婚当事人的马琳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