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宏进律师受权声明书,2008年6月,隆尧县公安局曾将澳卫公司的副总经理温东明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刑事拘留,并要求澳卫公司返还华龙公司的100万元广告款并追加20万利息。2008年7月,澳卫公司按要求向隆尧县公安局支付了120万元,转交给华龙公司。而华龙方面也称方宏进是有信誉的,他还完了钱,就没有再追究。
媒体质疑方宏进的道歉:不是诈骗,为什么被拘捕?
来源:大洋网
时间:2009-10-22 06: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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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自由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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