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娱再诉陈楚生 撤销裁决理由匪夷所思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可见,可以申请撤销仲裁的只有如上7个法定理由,即无仲裁协议;无权仲裁;仲裁程序违法影响案件公正;伪造证据;隐瞒证据影响案件公正;仲裁人员枉法裁决;裁决违背公共利益。
天娱若想通过自己方面程序违法可能很难申请成功,因为程序严重违法大多以影响案件公正作为程度的衡量标准,加之国内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本来就极少,天娱此番再走法律程序很可能是无功而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