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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晋遗孀徐大雯警告宋祖德:辱人者,人必辱之

来源: 时间:2009-08-12 19:56:06
在长达5000多字的诉状中,徐大雯方面主要对宋祖德与刘信达两方面的侵权予以驳斥。其一是宋祖德在10月19日发表的第一篇博客中称,谢导的死因是一夜风流所致,还称自己的好友刘信达当时就居住在谢晋隔壁的房间,“亲耳”听到有年轻女子的放浪声。对于这一点,诉讼状中指出,上虞宾馆方面已证实在谢晋身故的当晚(10月17日),宾馆中从未有一名叫“刘信达”的客人登记入住。另一方面,刘信达称自己在凌晨2点“亲耳”听到隔壁房间有声音,还曾撰写博客称用手机录下当晚谢导与某年轻女子的交谈内容。但根据上虞当地医院提供的证明,谢导在10月18日凌晨1时许已经去世,所以诉状称:宋祖德与刘信达两被告的文章纯属故意凭空捏造事实。

  其二,诉状还对宋祖德撰写博客称谢晋与刘晓庆有一私生子谢虞庆一事予以驳斥。根据谢晋方代表律师提供的从公安机关方面查到的证据,宋祖德与刘信达在2008年内根本从未出国,因此二人在各自博客中所谓“在海外亲眼见到谢虞庆”一说实属信口开河,胡乱诋毁他人,根本没有谢虞庆这个人。

  在诉状的最后,谢晋的夫人徐大雯女士直言道:“我已经八十三岁了,身体情况也一直不好,先夫不幸去世的时候,我刚刚做完手术,安装了心脏起搏器。我与谢晋相知相恋相守六十余载,人生伴侣突然撒手人寰,我已然痛心疾首。然而宋祖德、刘信达却在这时候公然对谢晋进行如此卑鄙下流、污秽不堪的诽谤,形如‘鞭尸’,更令我情何以堪……辱人者,人必辱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原告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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