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诉状还对宋祖德撰写博客称谢晋与刘晓庆有一私生子谢虞庆一事予以驳斥。根据谢晋方代表律师提供的从公安机关方面查到的证据,宋祖德与刘信达在2008年内根本从未出国,因此二人在各自博客中所谓“在海外亲眼见到谢虞庆”一说实属信口开河,胡乱诋毁他人,根本没有谢虞庆这个人。
在诉状的最后,谢晋的夫人徐大雯女士直言道:“我已经八十三岁了,身体情况也一直不好,先夫不幸去世的时候,我刚刚做完手术,安装了心脏起搏器。我与谢晋相知相恋相守六十余载,人生伴侣突然撒手人寰,我已然痛心疾首。然而宋祖德、刘信达却在这时候公然对谢晋进行如此卑鄙下流、污秽不堪的诽谤,形如‘鞭尸’,更令我情何以堪……辱人者,人必辱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原告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