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有朋房屋租赁纠纷案日前在朝阳法院第一次开庭。针对部分媒体报道称“苏有朋涉嫌欺诈”,苏有朋的律师兀勇和其经纪人均表示此种说法“不负责任”,兀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案只是一起普通的房屋租赁纠纷,在法律没有正式下达判决之前,希望部分媒体不要对大众造成误导,我方保留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的权利。”
据悉,2009年7月20日,王先生与苏有朋、北京时代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苏有朋将其所有的一套朝外SOHO商铺出租给他。装修完成后,王先生到工商部门登记,被以“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包括港澳台地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为由,拒绝注册登记。王先生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苏有朋返还房屋租金、押金,赔偿29万余元。
苏有朋的代理律师兀勇表示,苏有朋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而且在租赁事宜上,苏有朋也是全权委托了代理人进行办理,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应尽义务,在法律没有正式下达判决之前,苏有朋希望部分媒体不要对大众造成误导,何况他本人也没有欺诈租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