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疯狂的石头》3000元钱也赖账?
网友在某网站曝料截图
剧组被曝欠罗汉寺场地费至今未付
昨日,重庆多家网站曝出:刘德华投资的电影《疯狂的石头》当年在重庆罗汉寺拍摄时,剧组答应给罗汉寺3000元场地费,但至今分文未付,昨天记者从罗汉寺证实,确有此事。
刘德华欠钱不还确实有这回事
网友爆料:刘德华欠钱不还
昨日,重庆生活网、某重庆等网站曝出一个帖子,称“刘德华欠罗汉寺的钱至今没还”。
发帖者称,自己一直很崇拜德艺双馨的刘德华,但几天前有在罗汉寺工作的朋友告诉他一件事,让他对刘德华的印象大打折扣:“话说几年前,国产小制作电影《疯狂的石头》为节省成本,特地跑到罗汉寺取景拍戏,寺里当然大力支持,要场地给场地,要人给人,可是最后戏拍完了,除了给了一点水电费,答应给的场地费居然分文未给,而且一拖就是几年!我觉得华仔既然是《石头》的投资人,是不是也应该把这笔小钱给人家呢?你老人家是身家上亿的老板,可不能学那些草台班子搞过河拆桥的破事!”
罗汉寺证实:确实有这回事
昨日记者联系到罗汉寺监院智能。据了解,当时主要是他在跟《疯狂的石头》剧组进行对接。对于网友曝出的刘德华欠钱不还一事,监院智能承认确有此事:“他们拍完之后,东西都没还原,就走了,钱也没给。”
智能透露,当时剧组找到他们,表示想在寺院拍戏。当时他们对这个剧组里面的导演和演员都不熟,但得知是刘德华投资的,他们同意提供场地,剧组答应给罗汉寺3000元的场地费,同时,剧组另须支付水电费,当时对方很爽快地答应了。据智能称,剧组拍完戏之后,支付了1000多元的水电费,但场地费却一直没给。

最近,艺人刘德华被查出已于去年在拉斯维加斯与女友朱丽倩秘密结婚,事件一经传出即惹得沸沸扬扬,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从百度上搜索刘德华,能搜索出无数条消息,称“世界上最不可能说谎的男人居然说了谎话”,“刘德华经历演艺事业上第一个诚信危机”等等诸如此类,还有很多他的超级粉丝甚至扬言退出其粉丝团,甚至刘德华被指人格不如宋祖德。这我觉得很诧异,他们的社会价值根本没法相提并论!功过不能相抵,同时也不能说刘德华一犯错就是不可原谅的!
我本人并不十分喜欢刘德华,只是觉得他的某几部片子还不错,更谈不上崇拜或追捧。但是这一次,我却要站出来为他老人家说句话:艺人也是普通人,不要总是觉得他们就是圣人,就该不犯任何过错!艺人也有隐私权,没必要遇到一个情况就开个新闻发布会吧,他又不是外交部的新闻发言人!又何况人家刘德华老大哥已经年近半百的人了,难道连个结婚都需要诏告天下,大宴众人?难道同志们非要给他的婚礼随个礼份子钱,讨杯喜酒喝?刘德华要喊了:“做明星,我容易吗我?!”
近年来,隐私权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尤其在“人肉搜索”盛行并造成了严重后果之后,人们越来越重视隐私权,重视维护自己的隐私。可是,又有谁考虑到艺人们的隐私呢?可能是作为公众人物就该付出代价,但是代价并非完全的牺牲个人的隐私权。你都没有权利让应该公开的官员选拔、财务税收、行政及行业收费的使用情况等等事宜公开化、透明化,又怎么有权利公开原本不该公开的个人隐私?!
我看到网上写道:因为刘德华的所谓“过错”而愤怒的诸多粉丝扬言不再崇拜他。关于这点的评论说“看来大家对于追星,不再那么盲目”。这让我觉得很可笑,如果喜欢他时就崇拜他,胜过自己的生命;而一旦他犯了些许小错,就立马把他“打入冷宫”,贬低他到一文不名,这叫“理智”?!在我看来这是比单纯崇拜更加不能称之为“理智”的行为。
我看到有些人说“刘德华一大把年纪还装嫩,不给年轻人让路”。这点我也无法赞同,如果他真的没有任何商业价值,没有任何票房号召力的话,那我估计不用他自愿退出,投资商和导演都不会找到他拍电影、唱歌了。这只能说,他还是有他活跃于演艺圈的充分理由。况且,即使刘德华退出了,那年轻人们就真的能得志了吗?也未必吧,演艺圈里除了脸蛋,还是需要真正的才能吧,没有才华在这里应该也是混不下去的。没有刘德华,演艺圈的竞争一样激烈,何必非要挤兑他老人家呢?“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年轻人如果有才华,一样可以成为下一个“刘德华”,甚至还可能超越他的成就。
结婚是人家刘德华的自由,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明星结婚必须要通知全天下人。就“诚信”而言,我觉得他也是被所谓的“狗仔队”们(我一直觉得这词挺难听的,不过听多了,也就这么叫吧)逼的。常言道:“有毛谁愿意当秃子呢?”如果公开说出来对他有利的话,他何不光明正大的对外公告?从一般的逻辑角度上说,他会有他的苦衷。而作为其他人而言,既然事不关己,又何必过于计较呢?
“诚信”其实是个良心买卖,如果自己心安理得,不必太在乎别人如何看待吧。(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