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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同吃的“食物冤家”

来源:北方网 时间:2008-09-28 17:04:33
 萝卜:严禁与桔子同食,同食易患甲状腺肿。

  红薯、白薯、山芋:

  1.不能与柿子同食,二者相聚会形成难溶性的硬块即胃柿石,引起胃胀、腹痛、呕吐,严重时可导致胃出血等,危及生命。

  2.不宜与香蕉同食。

  韭菜:

  1.不可与菠菜同食,二者同食有滑肠作用,易引起腹泻。

  2.不可与蜂蜜、牛肉同食。

  小白菜:忌兔肉。

  辣椒:忌与羊肝同食。

  香菜:不可与补药同食。

  茄子:

  1.忌与黑鱼、蟹肉同食。

  2.老熟的茄子不宜食,易中毒。

  南瓜:不可与羊肉同食,否则易发生黄疽和脚气。

  花生:忌蕨菜。

  银杏(白果):

  1.严禁多吃。婴儿吃10颗左右可致命,三-五岁儿童吃30颗左右可致命。

  2.忌与鱼同吃。

  山楂、石榴、木瓜、葡萄:

  1.不宜与海鲜类、鱼类同食。

  2.服人参者忌用。

  3.忌铁器。

  芒果:不可与大蒜等辛辣物同食。

  牛肉:

  1.不可与鱼肉同烹调。

  2.不可与栗子、黍米、蜜同食。

  鸡肉:

  1.老鸡鸡头不能吃,毒素都滞留在脑细胞内,俗话说“十年鸡头胜砒霜”。

  2.忌与糯米、芥末、菊花、胡蒜、鲤鱼、狗肉、李子、鳖鱼、虾同食。

  3.不可与兔肉同食,同食令人泄泻。

  龟肉:忌酒、果、瓜、猪肉、苋莱。

  蒜:一般不与补药同服。

  蜂蜜:忌与葱、蒜、韭菜、莴苣同食,易引起腹泻。

  茶:

  1.贫血病人服用铁剂时,忌饮茶、饮茶降低药效,还可引起胃畅疼痛、腹泻或大便秘结等。

  2.服人参等滋补药品时忌用。

  3.隔夜茶不宜饮用。

作者:  责任编辑:王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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