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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败诉:没理由拒绝公开火车票定价信息

来源:法治周末 时间:2014-09-17 10:09:23

  9月10日,董正伟律师起诉国家铁路局公开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一案有了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国家铁路局具有审核火车票退票费的法定职责,没有理由拒绝董正伟的信息公开的申请。因此法院判决要求国家铁路局撤销拒绝公开的答复,重新作出答复行为。今年4月,董正伟曾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要求其公开制定调涨火车票退票费过程中的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

  国家铁路局的败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针对该案的讨论仍在持续发酵。其中争论的焦点在于,国家铁路局有无火车票退票费定价权的问题。这一问题是确定董正伟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铁路局的信息公开范围的关键。

  在法院判决作出后不久,国家铁路局官方微博仍称,依据2013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规定,国家铁路局是铁路行业监管部门,没有任何铁路运价及客货运杂费审批职责。

  然而实际的情况却是,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中明确列明:国家铁路局有“铁路客货运杂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核”的行政审批权责。因此国家铁路局的主张是站不住脚的,既然有定价审批的权限,则公开其定价信息自然是其信息公开的内容。

  2013年8月,中国铁路总公司将开车前不足24小时退票收取的费用从原来票面价格的5%提高到了20%。这种在全国范围内大幅提高退票费用的行为,本应通过合法程序而为之,例如公开费用成本、举行听证等。但中国铁路总公司却仅以一纸通知的形式就将退票费提高到原来的4倍,其程序的正当性颇有可质疑之处。在这一过程中,国家铁路局是否履行了铁路客运收费的审核权,又是如何审核的?

  除了退票费涨价的程序使人生疑之外,其涨价的合理性也不够充分。国家铁路局给出的涨价理由是,将退票费提高,可以增加“黄牛”们的囤票成本,从而遏制票贩子们的倒票行为。这样的说法不能说完全不成立,但是遏制“黄牛”是一个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可以并且需要采取多种标本兼治的手段,如加大对其的处罚力度、严格实施实名制等,未必非要采取退票费涨价的方式,一刀切地增加普通乘客的负担,累及无辜。

  中国铁路总公司一开始提高退票费就缺少程序和实体上的正当依据,事后国家铁路局又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公开信息的责任,尤其是在法院已然作出判决的情况下仍然坚称“此事不归我管”,显示出“铁老大”的傲慢。

  董正伟表示,如果国家铁路局在上诉期内没有提出上诉,则判决生效,国家铁路局应重新作出答复。如果国家铁路局在相应的时间内依然不予回应,他会考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答复依然不满意,他还会继续提出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的,法院可以采取罚款、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发出司法建议、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等多种强制执行手段。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已将依法治国定为主题以及建设法治政府成为共识的背景下,“铁老大”没有理由再傲慢下去。目前,真正需要考虑的是,能否以此典型的行政诉讼案例为契机,破除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难的困境、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切实打造公开透明的法治政府,也许这才是这一个案突破其本身的意义所在。

作者: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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