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远炼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金融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是整体来说我国金融体系还面临着发展格局不合理、组织体系不完善、风险过于集中等诸多问题。为适应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按照“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组织多元、服务高效、监管审慎、风险可探的金融体系发展目标,积极推进市场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逐步建立更加开放、包容的金融体系,不断发挥金融市场的功能,更好地促进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迫切要求加快金融创新,互联网蓬勃发展的新势头,也在催促加快金融创新,尤其是目前我国经济整体处于下行阶段,调整结构、改变经济运作方式,更离不开金融的改革和创新。
所谓金融创新,是指在金融领域各种要素的新组合,出现了有别于以往新工具、新业务、新技术、新机构、新市场和新的制度安排的总称。一般来讲,创新金融大致可归纳为七大类:金融制度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机构创新、金融资源创新、金融科技创新、金融管理创新。
金融创新是社会经济和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要求。金融创新首先应该是监管创新。金融管理部门要有创新意识,要着力制度创新,并在监管机制、监管方法、监管手段等各个方面不断创新,从而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激发金融业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为金融创新提供有效的服务和保障。另一方面,面对来自金融活动个体的创新,特别是微观层面的金融工具创新,作为监管部门应该做一个有心的观察者、理性的批判者和主动的规范者。
(作者系成都万信合集团董事长、全球诚信资格评审委员会副会长、资深创新金融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