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图片-财经圈

主页>商业报道>商业调查>

永嘉县政府终于承认存在公墓毁坏农田林地

来源:当代商报网 时间:2016-01-14 16:29:31

  2016年1月9日,中国发展网刊发了永嘉县人民政府对金鸡生态公墓存在违建毁坏农田的情况说明,该说明图文并茂,并加盖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章,在文中确认:“发现存在违法占地现象,项目业主对墓区建设范围外部分基本农田和林地存在开挖、平整的情况”但是,部分土地是多少呢?永嘉县委、县政府是否真正高度重视,坚决防止毁坏农田的情况发生呢?笔者查看永嘉县国土资源局文件([2014]-4号)显示,所谓的部分土地居然是“所占用土地总面积为41.1亩(27372.6平方米),其中涉及耕地12.7亩(基本农田8458.2平方米),耕地造成破坏。其中涉及林地面积28.4亩,属林业控制范围内。”在国家如此重视农业,严格控制耕地红线,保护基本农田的当下,永嘉县委、县政府的态度令人唏嘘。

  

永嘉县政府终于承认存在公墓毁坏农田林地

  (图为永嘉县国土资源局文件([2014]-4号)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上签有金鸡生态公墓法人陈海国的亲笔签名和指印)

  以下是中国发展网的原文:

  近日,多家网络媒体刊发和转载了永嘉县大若岩镇玉泉村金鸡生态公墓存在违建毁坏农田的情况,对此,本网联系了当地宣传部门,根据情况当地县政府给本网做了回复。以下是永嘉县人民政府对金鸡生态公墓存在违建毁坏农田的情况说明原文:

  近日,多家网络媒体刊发或转载反映我县大若岩镇玉泉村金鸡生态公墓存在违建毁坏农田的情况,永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迅速查明情况,专题分析研究,坚决防止毁坏农田的情况发生。

  

永嘉县政府终于承认存在公墓毁坏农田林地1

  经调查,金鸡生态公墓项目位于“潘山”(小地名)内,不属于耕地或基本农田,也不属于旅游风景核心区,选址不在《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禁坟区内,符合《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关于选址的要求。建设申请受理后,经相关部门联合实地踏勘查验、现场办公,并在省林业厅林地审核同意书(浙林地许准〔2008〕328号)、项目建设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等材料齐备后,2007年11月,县民政局批复同意选址建设,批准用地6660平方米,墓穴1500对,属公益性墓地。由于玉泉村集体经济薄弱,金鸡生态公墓项目以私人承包的方式于2014年4月启动建设。

  

永嘉县政府终于承认存在公墓毁坏农田林地2

  该项目建设期间,大若岩镇及相关部门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发现存在违法占地现象,项目业主对墓区建设范围外部分基本农田和林地存在开挖、平整的情况,县国土和林业部门分别于2014年5月和8月向项目业主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复垦复绿。收到责令通知书后,业主方积极进行复垦复绿等方面的整改,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山场绿化苗木已种植到位,农田已于去年完成复垦,并通过了国土部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今年由于受台风等风雨天气的影响,公墓建设开挖出来的泥土因雨水冲刷外溢明显,掩埋了永嘉潘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蓝莓基地少部分经济作物,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针对媒体反映的情况,县政府于2015年12月1日再次牵头相关部门对该项目审批情况及复垦复绿情况进行再次审查,认为项目审批合乎程序规定,已建的120对墓穴均在用地范围之内,土 地复绿复垦也得到了及时落实。接下来,我们将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常态化监管,加强对金鸡生态公墓项目建设监督,切实防止占地毁林等情况再次发生;二是严厉惩处违法行为,邀请市、县专家组队土地复垦复绿情况进行专门评估,对整改不到位的严惩不贷;三是责成业主及时清理外溢泥土,配合大若岩镇解决好受损企业的合理要求,让受损企业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文/王正义)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 弘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推荐新闻图片
热点关注
热点图片新闻
评论热文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yunying#cnwnews.com(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0500440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