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广州王老吉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一审判定“怕上火”广告语专属王老吉所有,加多宝须立即停止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等相关广告语,并赔偿王老吉方面经济损失500万元。
“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因为定位准确,言简意赅,风靡全国,成为了电视广告的经典,也正是因为这句广告语,让“王老吉”品牌家喻户晓,让拥有187年历史的王老吉,从岭南一隅到全国畅销。“无论是从品牌资产角度,还是从消费者认知层面,‘怕上火’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非凡的意义。”营销专家表示。
而“怕上火”这一广告语也成为了争夺的焦点。2013年12月,加多宝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王老吉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为侵权。重庆法院认为,“怕上火”指向王老吉,与“王老吉”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驳回了加多宝公司的诉讼请求。
随后,王老吉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加多宝使用“怕上火”广告侵权。王老吉认为,加多宝使用“怕上火”是在混淆消费者的认知,更是窃取王老吉的品牌声誉。
经过调查取证后,广州中院于2015年12月2日做出“加多宝须立即停止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等相关广告语,并赔偿王老吉方面经济损失500万元”终审判决。
两轮互换身份的诉讼结果,双重证明了王老吉与“怕上火”的不可分割性。也反映了我国法律的公平公正,知识产权受到国家的高度保护和重视。
“‘怕上火案’广州、重庆两个不同的官司,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互为原告、被告,但判决结果是一致的,都是广药胜诉、加多宝完败。”广东省营销协会会长杨洪表示,“怕上火”广告语有了法律判决的归属,与王老吉有密不可分的关联性。“怕上火”凉茶品类的定位,属性的确权,对未来凉茶市场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
“从企业角度来看,品牌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形象和核心的广告诉求,因此,对于王老吉品牌资产来说,商标、红罐装潢和怕上火的核心功能诉求,这三个是完整的。”重庆一中院驳回加多宝诉请时,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教授黄昇民表示,这是出于对王老吉知识产权完整保护的需要,王老吉胜诉是合情合法合理的。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研究所法学博士杨鹏认为,红罐凉茶属于知名商品。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乃至经典广告语,都与商品本身不可分。杨鹏说,“‘怕上火’的广告语,已与红罐凉茶形成密不可分的联系,成为知名商品的显著商业标识。”
截至目前,王老吉与加多宝三年多来所涉及官司已有数十起,其中王老吉获得14场胜利,并在“改名案”、“10罐7罐案”、“吉庆时分案”、“怕上火案”等所有广告语案件中均取得胜诉。
对国内企业而言,“怕上火”及其双方的系列纠纷案已成为王老吉捍卫民族品牌及知识产权的经典案例。加多宝非法侵权,被迫换装,逐步丧失了市场竞争力,透支了品牌的信用度。反观王老吉,随着“红罐案”“怕上火案”的全面胜诉,以及营销方面全面飘红,凉茶市场格局或将发生根本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