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罚则
任一方同意如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书之条款时,应依债务不履行之规定负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同意将违反本协议书所生之利益仍归诸未违约之一方享有.
协议书修改
本协议书之各项规定,非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
合意管辖
本协议书之准据法为中华民国法律.若本合约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以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如有诉讼之必要,双方同意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立书人
甲方:亚太行动宽频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令台
统一编号:70824034
地址:台北市110信义区松仁路277号23楼
乙方:XXX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统一编号:
地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