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我们的法律相对完善的语境下,为什么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层出不穷呢?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农民工中缺少一个“强势维权代表”。如目前,农民工讨薪多是采取上门讨要方式,但一些欠薪企业根本没有将他们的利益放在眼中,导致农民工采取极端方式讨薪现象时有发生。
不容置疑,保护劳动者权益,实际也是检验社会公平、秩序和效率的保障。就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而言,各级管理部门、监督部门要承担起做农民工“强势维权代表”的责任,不能仅寄予某项法律实施来完全保护劳动者权益,当然,更不能寄予“发飙”、拍桌子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必须要寻求治本之策。对企业恶意欠薪的问题,职能部门要依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同时要设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一般的欠薪问题,部门官员可以亲自带领农民工去讨要,严重的欠薪问题可以派遣公益律师诉诸法律,当好农民工的维权代表。
更重要的是,政府部门要日常化地落实好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因为,作为法律的实施而言,劳动者运用法律维权只能说是一种“次优选择”。因为侵权已经发生,法律维权只是对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补救。而对保护劳动者权益来说,政府部门的监管到位,让法律实实在在得到落实,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侵害劳动者权益问题的发生,才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最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