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内部的人事部门做了几个指示,首先必须到先进的国家,到日本、德国看看人家的劳动派遣公司怎么做。”
与此相对立的是,过去几年中,在众多的劳资纠纷中,“劳务派遣”在中国已经被千夫所指为企业逃避责任、克扣员工的恶劣行为,并被2007年6月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列入被严格条件限制的规范条款中。
但是郭台铭仍旧固执地认为,瑕不掩瑜,在规范运用的前提下,从全球产业的发展经验来看,“劳务派谴”仍旧不失为产业分工必然趋势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用工方式补充,“它(劳务派遣)针对的是弹性需求的”。
位于深圳观澜的一家台资玩具企业负责人顾先生告诉记者,2007年,对大多数制造型企业来说,是不折不扣的“成本冲击年”,在“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两税合并”等政策的陆续挟击下,“观澜这边很多企业已经开始搬迁到内地运作成本更低的地去了”。他同时坦陈说自己的公司还在观望政策和监管的进一步明朗化。“长期来看,成本上升是必然的。”
不怕法规严格,就怕执行不力
对“劳务派遣”的纷争与困惑,构成一幅复杂的企业众生相。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条件限制严格,意在堵住利用该种用工方式规避企业责任和克扣员工利益、从而降低成本的做法:
顾先生也坦陈了此种做法背后的产业生态:“我们这个行业,利润率本身就低,你不控制成本,跟竞争对手比就没有竞争力。”
“问题是,谁能保证《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沿海和内地就是一样严的吗?”他说,在其近期考察江西、浙江等地后发现,“内地一些地方不见得对新规定会执行这么到位。”
“由此就会产生新规定下的实际不公平。”顾先生说。
天然地倾向于劳动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副司长董平在不久前富士康承办的“劳动合同法研讨会”上公开表示说:“管理不够规范的企业的数量应该还是占多数。”因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等用工的限制,天然地倾向于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