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报道 年关将近,许多企业、单位又开始筹划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俗称“年终奖”)。由于这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的首个年终奖发放季节,因此,搞清楚年终奖发放与计税问题中的道道,对一些纳税人和企业、单位来说无疑是必需的。
有税务专家特别提醒:年终奖发放请尽量避开“盲区”,否则,会“得不偿税”,多发有可能不能多得,甚至还会遇到“要为多发的1元年终奖多缴纳百元、千元甚至万元的税”这种极端情况。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这些临界点也有多个,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的区间,在业内,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盲区”或者“无效区间”,表明在这些区间内,所得增加与税负增加不相匹配,税收调节功能的失效与盲目。
从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节税安排表”看,新的“盲区”共有6个。按照相关计算方法,发给个人的年终奖多出1元,真的会导致税后实际奖金收入少千元甚至万元的情况。
以第四个“盲区”为例:420000元年终奖,对应税率是25%,应纳税103995元,税后可以拿到316005元。但若年终奖增加1元到420001元,对应的计税税率为30%,应纳税上升到123245.30元,结果,税后能拿到的年终奖只有296755.7元。即多发1元年终奖会导致税后少得19249.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