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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今宣判

来源:法制晚报 时间:2010-11-19 10:45:31

今天下午3点,备受关注的“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将在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宣判,专家预测判决结果为原告可从事教师职业。

今年10月13日,被称之为“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在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在当地教师招聘中,因艾滋病毒检测呈阳性,原告小吴被安庆市教育局拒之门外。随后小吴将安庆市教育局告上法庭。

安庆市教育局

教师录用参照公务员标准

记者了解到,安庆市教育局根据有关的法律文件规定,指出教师岗位对身体条件有明确要求,有传染病或精神病史的人不得从事教师职业。

另外,安庆市教育局有关人士此前表示,安庆市规定:“(教师)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

安庆市教育局指出,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原告律师

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录用

原告代理律师之一、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的郑继能表示,该案归结了两个焦点,一个是招考能不能适用公务员标准,二是公务员的标准合不合法。

郑继能认为,首先,不同行业的从业人员有不同的身体要求。招考老师不应当适用公务员的标准。

另外,郑继能认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也违背了《宪法》、《就业促进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因为两法一例都明确规定了不得歧视。

-律师预测

判决结果应为原告可从事教师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中国律师精英网顾问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表示,此条文恰恰是双方争议的核心。

他称,“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应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规定,而不能任由一些单位做扩大性解释,这是有制约的。

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明文规定“教师”职业属于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就应当有从事“教师”职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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