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出去的爱心款,一部分被退回来,这是捐款行为在职场潜规则面前低头的极端个例。那个统计捐款的同事看来深谙世故,比唐先生“成熟”。但笔者以为,如果没有公司领导授意,不管是为避免唐先生的“疏忽”引发负面影响,还是为维护领导面子,这个统计人员的退款之举,实在是多虑了,以致有媒体称“这是对爱心的一种亵渎”。因为捐款不是职务行为,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是表达对灾难悲情的一种方式,是支持公益事业的慈善之举。爱心捐款,完全应该超越职场潜规则,理直气壮地昂起高尚的头颅。
什么是职场潜规则?就是一个单位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只能意会不可言说,当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譬如单位领导、中层和普通员工,层级分明,许多行为就得符合各自身份,不能越雷池半步。这次四川地震激起的爱心捐款潮,像昆明的唐先生那样,在不少地方也遭遇这种潜规则,从而使良善和爱心的意义打了折扣。通常的情形是,单位人的捐款数额,按职位高低确定基数,结果大家都心照不宣,厅级、处级、科级和一般职员,均按相应的标准捐款,表达“高度一律”的爱心。倘若有人捐得多一点,或捐得少一点,就有可能遭到猜疑,甚至讥刺。为了避免这种无谓的“麻烦”,有的人就到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公共募捐机构再献爱心。
这实在是不偏不倚的“中庸文化”糟粕流布的坏后果。我们习惯讲究“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封建时代那套“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伦理秩序,衍化为现代社会单位组织森严的等级观念。一个单位大家坐而议事,不是一人一票的平等权利,而附议者众,为“一把手”作陪衬,即使有不同意见,也不过是一种反衬;就是聚餐,也得分清座次,“论资排辈”,或论职务高低。现在为灾区捐款献爱心,依然得遵从秩序至上的潜意识和潜规则,如此大家相安无事,皆大欢喜。
其实,单位讲正常秩序无可厚非,只是赈灾爱心捐款之举,完全是受灾难激发的个人化的自愿行为。每个参与捐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应摒除隐蔽的秩序伦理约束的潜意识,发自内心地捐款支援灾区,从而让爱心淋漓尽致地释放,让正义不折不扣地得到张扬,而不必遵从别人的意愿,或某些人的非议被迫捐多捐少。爱心大小,难以用捐款数额衡量,我们每个人,尽心尽力即可。须知,有乞者为地震灾区捐出105元,其爱心何其感人,难道亚于富豪的千百万元捐资?每个单位,组织开展一些劝募、发动工作,是伸出援手抗震救灾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强求“爱心一律”则未必是一桩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