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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赔偿”人均不足一元隐藏的缺失

来源:燕赵都市报 时间:2011-12-08 15:29:08

  农田抛荒,癌症高发……在江西德兴市,江西铜业(600362)集团下属的多家矿山企业,多年将工业废水排入乐安河,祸及下游数十万群众。面对群众质疑,排污企业仍依据20年前一次调查结论的标准赔偿,摊到受害群众手上,人均不足一元。

  我国重要的有色金属工业基地——— 德兴市成了“污染重地”,而在“排污大户”将责任推给“历史”的背谬中,笔者以为,这仅仅是一个缩影,是经济让位发展的畸形思维折射。对此,“把污染责任推给‘历史’的人,难道想让‘历史’出面解决问题吗”的反问,让谁尴尬和难堪?“排污企业仍依据20年前一次调查结论的标准赔偿,摊到受害群众手上,人均不足一元”,这是个要命的细节,但当群众通过记者而非政府呼吁———“利税大户”不应成为污染的挡箭牌时,就让我们看到,人均不足一元的“污染赔偿”并不仅仅是企业自我制造的结果,而是隐藏着多种缺失。正如江西省环保厅厅长邓兴明所说:越到基层,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能就越弱化。

  人均不足一元的“污染赔偿”与某些官员疏于监管、醉心于追求政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前,一些地方官员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高指标,不惜牺牲老百姓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追求畸形政绩。企业追求的是效益,政府追求的是政绩,在某些地方政府与企业利益趋同的情况下,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自然就成了软约束。如此一来,“污染赔偿”人均不足一元的吊诡就出现了。这种现象严重点说就是政府失灵。一些地方领导在财政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怕失去了税源,减少了财政收入,就出现了“污染赔偿”人均不足一元的怪事。结果,当地的财政收入可能暂时保住了,但是环境污染却愈加严重,并且治理成本往往比暂时的收益更大。

  长期以来,某些地方政府由于受经济指标至上的政绩观的影响,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二者关系的认识上陷入误区,人为对立了二者的关系,更有甚者干脆直接充当保护伞,成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挡箭牌。

  有关部门曾统计,我国环境违法成本平均不及治理成本的10%,不及危害代价的2%。人均不足一元的“污染赔偿”就是明证。综合世界银行、中科院和环境保护部的测算,我国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约占GDP的10%左右。环境问题的产生是由于公共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缺乏有效制衡而造成的,因此,人均不足一元的“污染赔偿”所隐藏的多种缺失必须直面,如民众利益被漠视、政绩思维肆虐、背离代际正义等,当然,也要认识到,这不仅仅与环保部门有关。

  更进一步说,人均不足一元的“污染赔偿”与环保往往让位于经济发展与发展主义的迷思有关。许宝强曾在《发展主义的迷思》一文中提出了一系列令人深思的问题:究竟为什么要发展?经济增长是否就等于改善人们的福利、提高人们的生活素质?经济增长过程中,不同社群所付出的代价又是什么?归结到一点就是:是谁的发展,为了谁而发展。在经济增长的问题上,如果陷入极端,就可以说,片面的发展主义如果不是灾难,至少也是一种幻象或者迷思。站在这样的立场上,审视人均不足一元的“污染赔偿”是切中要害的。

  人均不足一元的“污染赔偿”背后的发展幻象应得到救治,这不能让历史来承担责任,因为历史做出的只是“惩罚”。

作者:  责任编辑: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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