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泉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傅圆圆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泉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孙增福同志代理泉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郑新聪为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会议还审议通过,批准谢玉仁辞去德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审议通过免去刘华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郑春国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任命曾闽宏、张伟强、郑亚玲、林志铭、李华、杨永强、何辉南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