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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岸原董事长王海涛领刑8年

来源:北京晨报 时间:2008-08-07 13:00:26

  晨报讯(记者 颜斐)以虚假手段成立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的北京伯雅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通州建起了本岸小区。然而,房子还未盖好,公司资金链断裂,引爆数千业主维权(本报4月30日法治版曾做报道)。记者昨天获悉,该公司原董事长王海涛(如图)因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职务侵占罪,被处以有期徒刑8年,罚金239万元。

  35岁的王海涛高中毕业。2000年10月,成立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的伯雅公司。王海涛承认,其中20万元现金是他向母亲借的,200万元是以钢材作为实物出资。其余的资金,他找了家注册代理公司帮忙弄了些发票,以“实物出资”的方式解决了。

  两年后,为公司升级到一级资质,王海涛又通过虚报注册资本4000万元,使公司成功增资到了5000万元。之后,伯雅公司拿到了“本岸”小区的开发项目,但公司的“虚火”很快就出现了问题。

  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05年7月1日交房,但伯雅公司却一再拖延交房时间。2006年12月31日,数百名“本岸”楼盘业主收房时发现售楼处人去楼空,于是报警。最终,北京新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接管继续建设。

  同时,伯雅公司的董事长王海涛被他的一位副总举报到公安部门,称其挪用3000万元资金到南方开矿。去年2月14日,王海涛被刑事拘留。经过审理,法院认定王海涛的行为构成了虚报注册资本罪以及职务侵占罪。

  记者了解到,“本岸”楼盘至去年年底全部交房,并改名为“群芳一园”。业主因延迟交房讨要违约金的大规模诉讼至今还在进行中。

  业主姚女士告诉记者,今年6月,最初起诉的三位业主已拿到改判胜诉的判决书,却至今没有拿到钱,现已向通州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一个半月前,新的开发商通知业主们办理房产证入住手续,但因该小区的房子至今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正式验收,绝大多数业主都予以拒绝。”姚女士说。晨报记者 颜斐/摄

  律师说法

  董事长侵占公司资金属违法

  北京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屈炜律师认为,申请公司登记时如果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公司自登记成立时起,就具有了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的出资及公司经营期间取得的利润均是公司的财产,而非股东个人的财产,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占。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可以依法由股东进行分红。但如果公司的股东、经理、董事、高管等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包括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占用公司的财物),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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