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23日早间刊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文章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抉择,对打造“法治央企”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在打造“法治央企”上努力取得新成效。
过去十年,国务院国资委“建立机制、发挥作用、完善提高”的总体思路,在中央企业连续实施了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致力于解决此前困扰央企多年的历史案件纠纷和法律能力不足的问题。
得益于一系列的法治建设,此前国资委披露情况显示,中央企业70%的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已得到妥善解决,避免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多亿元。
黄淑和在文章中称,中央企业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面临的法律事务更加繁重复杂。当前,国际经贸规则对国有企业的特殊约束明显增多,国内市场规则更加注重对市场准入、 公平竞争的统一规范,对中央企业打造“法治央企”、平等适用法律提出了新要求。中央企业法律顾问要高度重视掌握运用国际国内市场规则,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解决各种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在支撑中央企业依法决策、公平竞争、实现做强做优中切实发挥作用。
他同时提出,要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上不断实现新作为。过去十年,中央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在专业化方面迈出了积极的步伐,但对标国际跨国公司,仍有不小的差距。中央企业法 律顾问要继续在提高专业能力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强化法律业务和经营业务的交叉培训,尽快在公司治理、资本运作、知识产权、国际化经营等领域培养一批法律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