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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岸原开发商老总获刑8年

来源:京华时报 时间:2008-08-06 13:57:20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王海涛用借来的20万元注册了5000万元资本的北京伯雅房地产开发公司,并在通州开建本岸小区。然而小区尚未建好,王海涛公司的资金链断裂,致使数百名业主的新房梦“撂荒”(本报曾连续报道)。昨天,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职务侵占罪对王海涛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39万元。

  1973年出生的王海涛高中文化。2000年10月,他用母亲的20万元和虚假的钢材发票作为实物出资,取得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公司登记。2002年底,他准备开发房地产,而公司的注册资本达不到要求,于是又故伎重施,使用虚假的公司盈余2000万元和虚假利润2000万元作为货币出资,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根据伯雅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本岸小区的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05年7月1日交房。但此后,伯雅公司连续4次告知业主延期交房,交房时间被推到2007年。

  2006年底,伯雅公司一名副总“反水”举报了王海涛的种种问题。2007年1月17日,王海涛被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监视居住。最终,检察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职务侵占罪对王海涛提起公诉。当年3月,本岸小区由新开发商接手并复工。

  经查,2003年11月28日,王海涛还利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举办公司庆典为名,用某部队接待站的发票从公司支出325836元,据为己有。

  法院审理认为,王海涛无视国法,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及变更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同时,王海涛利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据此,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海涛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39万元。

  目前,本岸小区已改名为“群芳一园”,大部分业主已经收房,与新开发商关于违约金的谈判正在进行中。据估计,开发商拖欠的违约金总数已超过5000万元。

作者:  责任编辑:cn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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