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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工商出台措施鼓励企业总部落户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0-10-06 11:19:02
新华网福州10月4日电 (记者康淼)福州市工商局日前出台《关于运用工商职能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企业总部落户福建省会城市,并放宽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名称登记的限制。

  《意见》规定,允许企业名称使用“总部”“地区总部”等字样;允许在福州设立的功能性地区总部企业的名称使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地区总部营运中心”“地区总部销售中心”“地区总部管理中心”“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等字样。

  《意见》还规定,以知名品牌为纽带形成的特许经营、加盟门店等各类连锁群企业、商户,凭企业总部出具的同意名单,允许其名称冠用总部的字号和“连锁”字样;允许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园区的企业,使用“XX园”“XX区”等字样表述其行业。

  福州市工商局副局长林辉说,总部经济作为一种高端城市经济形态,具有较强的规模效应与溢出效应,在促进城市产业升级、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促进国际资源集聚、增加区域经济总量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福州市通过放宽企业名称限制,鼓励企业总部落户福州,为总部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意见》还放宽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名称登记的限制。其在福州办理设立、变更登记时,可申报含有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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