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29日在北京举行例行记者新闻发布会,发言人范丽青表示,两岸金融监管部门近期批准几家业者到对岸设立分行、代表处,是继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和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签署后,两岸银行业交流与合作所取得的重要进展。
范丽青在回答记者相关提问时作上述表示。她说,9月16日,大陆银监会批准了首批4家台湾地区的银行包括土地银行、合作金库、第一银行和彰化银行,在大陆筹建分行。等到筹建完毕经监管机构验收以后,这些分行就可以开业了。9月23日,大陆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也获得台湾方面的核准,在台设立代表处。
范丽青表示,两岸银行业开始进入了双向合作的阶段,希望双方继续保持良好合作,切实履行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清单中所列明的开放承诺,推动两岸金融合作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