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江门市推出的廉政公积金引起了外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其中最大的质疑就是该举措存在为公务员变相加薪之嫌。
对此,江门市相关部门1日凌晨给《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发来的回应文中表示,廉政公积金一方面用经济的手段惩治腐败,一方面鼓励公务员廉洁奉公。“是一项解决公务员激励与约束问题的制度创新举措。所以,它与‘提高福利’有着本质的区别。”
回应文指出,福利是政府财政单一发给公务员的一种经济补贴,而廉政公积金是由政府财政和个人部分工资两部分资金组成的,公务员一旦违纪,不仅要扣除财政给个人的金额,而且要扣除自己已缴存的金额,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在几位接受本报采访的专家看来,公务员本来就应该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存在需要拿物质来奖励,搞成物质奖励后,往往会动摇纪律的严肃性。“搞得反腐也要靠利益去驱动,这样效果也未必好。”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博士说。
对此,回应文指出:“一旦有了腐败行为,就要承担廉政公积金被剥夺的现实风险,使得腐败由‘低风险、高收益’变为‘高风险、低收益’,这对于公务员从事腐败行为有较强的心理抑制作用,从而减弱腐败动机,达到保廉、养廉目的。”
但在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看来,廉政公积金并不能起到抑制腐败的作用。“如果真的贪污腐败不廉洁,那处分就更严重了。贪官也会做成本效益分析,现在的贪官都是涉及几百万上千万的数额,扣除廉政公积金那么点钱根本对他们构不成威胁。”
而实施廉政公积金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存在“高薪养廉”的影子。回应文里也提到,该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借鉴了新加坡、香港等地的廉政金制度等先进经验。“当廉洁的长期收益足以保障公务员的基本利益需要时,他们就有可能廉洁一生。”
对此,竹立家并不认同。“公务员的基本利益需要是多少,有没有封顶,什么是公务员的基本利益需要呢?”竹立家说,现在的贪污腐败都不是小数目,“如果你看到大款有别墅,那官员是不是也要追求别墅?所以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要管住他的欲望,唯有通过一些合理的制度来实现。”
6月30日,江门市政府相关人士曾对本报记者表示,会理性看待社会上的各种批评。在廉政公积金制度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廉政配套制度,使廉政公积金的取得能够真正反映公务员廉政勤政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