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知情人士称,第三方支付平台拥有大量的由个人银行账户转移来的存款沉淀,“也就是说你网上采购东西,你把钱先存到我这里一个账户上。然后我发指令给商家把产品给客户,我把钱再给商家。你的钱到我这里和我交给商家是有一段沉淀的,有一家公司已经有超过 600亿的资金沉淀了,这个相当于一家中小银行了,谁来监管?”
“新的规则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由银行来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流动,例如和银行签订专门托管协议。”接近央行人士透露。
此外,《2009年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指出,为争夺市场份额,在线开展支付和收单业务,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支付给发卡机构的交换费率基本设定为零。零交换费率不仅使银行损失了巨大的资金成本,还滋生了大量的信用卡套现行为,同时也带来了大量沉淀资金的使用风险,增大了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的可能性。
据称,未来在新版《办法》出台之后,还会专门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在其中会对整个电子支付行业的各个流程以及相关的责、权、利进行重构。一旦出现风险案件,例如用偷盗来的卡刷卡消费,那么银行、支付机构和商户之间谁来承担风险,如何分担损失都将作出细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