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中国青年报记者与旬阳县公安局政委郭子平取得联系。郭子平表示,此案的调查目前仍没有结果。
日渐升级的是非“口水仗”
在乔大普看来,最有成效的一次讨薪发生在2008年1月,“旬阳县国土资源局以下发红头文件的形式,给农民工打了欠条。县政府给了我们20万元,作为农民工回家过年的费用。”
乔大普所说的“欠条”,是旬阳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带红头的还款承诺函。承诺函写道:因工程无法启动,拖欠的工程款一直未兑付,致使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对此“深表歉意”。函件上还有手写的“争取2008年(年)底前全部解决”字样。
“漫长的讨薪过程中,县国土资源局曾两次承诺尽快解决此事,但这些都成了一纸空文!”乔大普说。
但旬阳官方现在却不这么认为。
去年1月19日,在挂历讨薪事件发生后,旬阳县信访局曾向当地媒体发出一份情况说明,称发函有一定背景:当时,民工讨要工资,采取过激行为围堵县国土资源局的机关大门,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加之大雪灾,天寒地冻,为安抚民工回家过年,才出具了承诺函。
信访部门表示,早在2007年年底接到乔大普等人的反映后,即安排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并召开专题答复会,提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具体有三点:
一、防洪堤工程为秦浙公司违反“该工程不得转包”的合同约定,私自转包给乔大普的民工队,县国土资源局将工程结算款直接兑付给秦浙公司。若拖欠民工工资属实,乔大普等人应直接向工程承建方秦浙公司索要;
二、乔大普等人应与秦浙公司进行工程清算,核实拖欠民工工资的实际数额,列出清单,由秦浙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签章确认。县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从应付而未付承包方工程款中予以抵扣,直接将所欠款项支付给乔大普等人;
三、乔大普等人若与秦浙公司就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达不成协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旬阳官方同时表示,县政府曾召开县长办公会议,明确由县审计局牵头,财政局参与,对防洪堤工程进行决算和审计。但由于秦浙公司和乔大普“拒不提供工程账务相关情况”,导致决算和审计工作搁浅,才无法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
2009年1月22日,秦浙公司向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公函称:乔大普共完成大河南工程量395万元,同时,借秦浙公司现金、油料、车款、配件等资金420万元。以实干工程款减去借款,得出结论:秦浙公司不仅不欠乔大普所谓的农民工工资,乔大普还欠秦浙公司24万多元。
按照县政府的说法,2004年6月,大河南开发工程曾进行阶段性决算,经发包、承包和监理三方确认,该项目完成工程开支824.36万元。截至2007年5月,县国土资源局已支付秦浙公司工程款370.7万元。因工程审计尚未结束,工程款尚未全部付清。
双方的纠葛欲说还休。
今年2月5日,旬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旬阳新闻”栏目中,赫然出现一则以“乔大普讨薪真相揭秘”为标题的文章,作者显示为“旬阳县国土局”。这篇文章与“县委书记看望慰问困难职工”、“旬阳县殡仪馆正式落成”等新闻并列成排,引人注目。
文章以“时至年底,缠访老户乔大普又出新花招……”开篇,指出乔大普的讨薪小说“明显是假借他人之手,语句不通,严重违背事实……”,“想借助不明真相的新闻媒体大肆炒作,以达到要挟政府、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文章“为正视听,还原事实真相,掀开乔大普‘讨薪’面纱”,再次重申了旬阳县的三点处理意见。同时,旬阳官方表示:县委、县政府已积极主动多次联系秦浙公司和乔大普等人,“千方百计不让民工利益受损”,并于2009年8月将乔大普拖欠16位民工工资91万元和拖欠43人材料款171余万元,共计264万元(原文如此——编者注)拨付到专用账户,将按法定程序兑付。
但是,“由于乔大普倒欠秦浙公司24万余元,致使此款无法兑付到民工手中。”文章末尾称,“乔大普应及时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继续目无法律、颠倒事实、隐瞒真相、欺骗媒体和公众,将会受到人们的唾骂、道德的谴责以及法律的惩处。”
当日,乔大普在当地媒体网站看到上述说明,立即做出几点“澄清”,认为县国土资源局在推卸责任,将当事人当成皮球踢,且诸多说法“实属谎话”。
“请问国土局的领导,现金、油料、车款、配件等款共计420万元是怎么算出来的?既然国土局说工程尚未审计完,那说已经给我多付24万元又有什么依据?”乔大普说。
据乔大普反映,他虽然从秦浙公司得到了近300万元的“钱物”,但“钱”是在从秦浙公司没拿到任何工程款的情况下,“每次催要,公司法人李厚武都说业主方没有付款,没钱给我,同时说工程不能停,他可以借来高利贷让我先用”。
“当时,借款本金只有70万元,且是从李厚武处拿的高息私人借贷,经过一年时间,20%的高息翻至近200万元。”而“物”,则是秦浙公司不用的旧设备,抵了130万元,根本不够支付农民工工资。
乔大普说,早在几年前,自己已把所欠材料款、民工工资、工地施工材料水毁款项上报秦浙公司,2009年也将民工工资清单、工地施工材料水毁款项报给了县国土资源局。而县国土资源局的声明称:无法准确了解其资金往来及实际欠款情况,“实属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