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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消费热点领域“潜规则”:网购“潜规则”多

来源:搜狐 时间:2010-03-15 22:56:08
  新华网济南3月15日专电题:让“显规则”赶走“潜规则”——聚焦消费热点领域“潜规则”

  新华社记者王志、焦国栋、叶前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在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温家宝总理这样比喻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又到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与普通消费侵权行为相比,时下买房先交定金、买车被搭售保险、酒店12点前退房等诸多消费“潜规则”,在房地产、汽车、住宿餐饮等行业盛行,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约消费与内需扩大,成为最大的不公平。专家指出,我国应加快相关行业规范整顿,还百姓一个公平正义的消费环境。

  消费“潜规则”层出不穷

  家住济南市舜玉南区的张伟,一个月前看中一套新开盘楼房,在售楼小姐的软磨硬泡下,交了2万元定金。后来,因开发商广告宣传的许多条件无法兑现,张先生不得不放弃购买,但开发商却以违约为由,拒绝退回定金。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销售火爆,有关商品房的投诉不断增加。据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统计,2009年房地产投诉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之一。其中,以入会费名义变相收取排号费、先交定金才能买房、房屋面积缺斤少两、房产证遥遥无期等问题尤为突出。在强势开发商的“潜规则”面前,要拿出几代人全部积蓄买房的消费者不仅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面临被吞定金、拿不到房等风险。

  在汽车行业,对于一些热门紧俏车型,很多销售商要求加价“几千元甚至数万元”才能提车。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除了加价提车,买车搭售保险、搭售汽车内饰等种种附加条件,几乎成了所有4S店的营销手段,原本一两千元的内饰要价提高一两倍,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增加利润,从消费者腰包里多掏出“银子”。

  在住宿餐饮行业,中午12点前退房、限定包间最低消费、收取开瓶费、消毒餐具收费、不开发票开小票……诸多“潜规则”成为行业“顽疾”。“被强制多花钱不说,一旦吃完饭后发生食物中毒或有不适,没有就餐发票就会陷入维权难。”济南市民刘洁说。

  在家电销售领域,也不同程度存在涉嫌强制交易与不合理的二次收费行为。北京市消协近日对部分家电卖场的常用家电产品安装服务调查发现,安装平板电视的底座和支架,额外要收费50元到500元不等;附带的洗衣机管件过短,消费者不得不另外加钱购买,且价格远高于市场价。

  至于如今时髦的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等领域,低价产品高价推销、虚假宣传、只换不退、赔偿额不超过所购商品价值等“潜规则”,有愈演愈烈之势。另外,预付费储值卡限定消费时间、银行搭售保险等新兴消费方式引发的消费者投诉也呈大幅增长趋势。

  制约消费成最大不公平

  相对于偶发的单个侵权行为,消费“潜规则”由于涉及面广、牵涉人数多,产生的危害更大。记者采访发现,几乎所有消费者都曾被“潜规则”过。本应是“上帝”的消费者,反而成了商家“刀俎”上的“鱼肉”,“潜规则”被“习惯化”更多透露出消费者的无能为力。

  “住了十几个小时得付一天房费,吃了早饭就得从酒店结账,然后拖着行李跑业务,尴尬不说还白花了冤枉钱。超时加收半天房费,吃饭连一次性筷子都要收费,这些"潜规则"实在太霸道了。”经常出差的田洪兵深有感触。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周海亮认为,面对遍地开花的行业“潜规则”,普通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只能是待宰的“羔羊”,沦为“潜规则”的牺牲品。由于消费者缺乏相关证据,投诉维权时常常处于被动境地。

  助长“潜规则”横行之风的是信息不对称。受消费旺盛、供给紧张等因素制约,当前商品房、汽车等商品销售火爆,经销商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及急于购买的不理性心理,故意营造紧张气氛。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不利于自己的有关条款,往往先把消费者套进来,等交完定金再签合同,消费者不想买时却遭遇退钱无门。

  此外,商家还喜欢拿“国际惯例”当挡箭牌。对于中午12点前退房等行业消费“潜规则”,经营者往往以欧美国家同样实行这一“国际惯例”为借口,固守与“国际接轨”的歪理,实质上却完全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

  “谁家不买房子,谁家不买家电,"潜规则"肥了经销商,吃亏的始终是老百姓。现在老百姓不是不愿意消费,而是有太多消费陷阱,百姓怕吃亏上当不敢轻易消费。”在济南一家公司工作的彭军说。

  山东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卫国认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尚未完全退去,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对于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回暖至关重要。限制最低消费等“潜规则”不仅没有扩大消费,反而透支了百姓的消费能力,破坏了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影响了百姓的消费信心,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消费。

  破除之路任重道远

  消费“潜规则”盛行,一方面暴露出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另一方面提出了改革的方向。面对处于强势地位的开发商、经销商,行业私利与消费者权益之间的博弈还要经历很长时间,破除消费“潜规则”之路任重道远。

  对于消费“潜规则”,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早有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与“潜规则”斗争的意识不断觉醒,讨伐“潜规则”的呼声日渐高涨,并取得一定成果。如去年5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条例》全面实施,包括零负团费、强制购物、改变游程等旅游行业“潜规则”被叫停,长期困扰我国旅游业的低价竞争得到有效监管。

  周海亮认为,消费“潜规则”大多属于不公平、不合理条款,单靠消费者小心谨慎,只治标不治本,关键是政府部门要加快相关立法,完善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如商品房预售制度、禁止加价提车等,让法律的“显规则”代替“潜规则”,彻底铲除“潜规则”滋生的土壤。

  深圳市消委会投诉咨询部副部长古洪涛认为,各行业协会应发挥积极作用,通过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和销售商修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合理交易规则,构建良好的消费生态环境。同时,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对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及时进行曝光。

  张卫国认为,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规范经营者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予以坚决惩处,让百姓能够真正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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