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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伤50人 富临运业“安全上市”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10-02-08 11:06:17
作为四川省道路客运经营的龙头企业,富临运业(002357)即将在深交所上市。但笔者发现,该企业2007年曾发生两起特大交通事故,死伤高达50余人。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地方主管部门对事故性质认定为重大、较大交通事故,可富临运业却不用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记者调查,分别于2007年3月和7月发生的这两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皆因富临运业分、子公司管理不当所致。


  2007年3月4日7时许,富临运业高速客运分公司的客运大巴车由绵阳开往上海途径陕西宝鸡市凤县时,翻入35米的山沟下,造成11人死亡,19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


  经查事故原因是驾驶员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所致。虽然死亡人数高达11人。四川省安全监督局认定的事故性质是重大交通事故。


  无独有偶,同年7月1日10时许,富临运业子公司北川公司的中型客车从金凤驶往北川羌族自治县途中,左侧翻下河道内,造成5人死亡、16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而其后披露的事故原因是,肇事车的维修保养中心保养不当导致肇事车行驶过程中失控。此次事故死伤人数高达21人,但绵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认定的事故性质为较大交通事故。


  据了解,相关法规对交通事故责任等级的认定非常详细。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已经构成重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已经构成特大交通事故,两起交通事故死伤高达50余人,每起事故的死亡人数远超过3人以上,理应是特大交通事故。人命关天,政府部门的结论因何可以这样草率?让人难以信服呢?


  时隔两年后,2009年4月四川省安全监局再次对两起事故重新作出了说明,富临运业的两家肇事分子公司不是有关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方,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富临运业作为即将登陆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是否因富临运业符合上市条件需要而认定的?是否出于地方保护?是否和地方相关部门暗箱操作?不免让人产生颇多联想!本网将继续关注!

作者:  责任编辑:金色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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