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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阵营怀疑个税案为达能设圈套 达能未置评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时间:2008-04-15 14:12:02

平静多时的达娃之争在双方争议爆发一周年之际,再度掀起新波澜:有消息称娃哈哈掌门人宗庆后(博客)涉嫌偷漏个人所得税近3亿元。而此前受娃哈哈集团工会委托负责与达能打侵权官司的和君咨询集团总裁李肃则公开表示这件事情的曝光是“达能甩给新闻界的”,“这是一个圈套”。

而个税案当事人娃哈哈掌门人宗庆后昨天保持沉默。疑案牵涉的另一位娃哈哈高管杜建英则表示,对此事尚不知情。此前达能方面向《第一财经日报》证实,去年11月份杭州有关政府部门确实来达能一方做过相关调查,但拒绝透露进一步的细节,并对“圈套”等质疑不予置评。

杭州市财税局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对此事财税局一律不接受媒体采访。

“灰色避税”?

据《财经》网络版报道,自1996年合资开始至2006年,达能方面以“服务费”、境外子公司“奖励股”股利及股权回购名义,向宗庆后支付薪酬共计7100万美元。这些资金分别被打进了宗庆后、其妻施幼珍、其女宗馥莉,以及原娃哈哈集团党委书记杜建英等四人在香港设立的银行账户。

宗庆后香港账户上的收入是否需要在内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颜延表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但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属于居民纳税人,而居民纳税人负有全面纳税义务,即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收入向中国政府纳税,若其已在境外缴税,则可以依据双边税法协定和中国个税法予以抵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第五条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获得的收入,“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这些收入包括“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而宗庆后境外收入源自于其为娃哈哈做的工作,娃哈哈则是内地企业。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指出,目前,企业高管避税都在打擦边球,这是一个“灰色地带”,“情况很复杂,避税方法是否合法需要个案分析。”

缴税义务之争

在中国注册的公司向员工支付报酬是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那么支付给宗庆后上述酬劳的一方是否有过错呢?

接近宗庆后的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达能当时称给宗总都‘办好了’。去年他们进入敌对状态时,达能曾威胁宗总说要把宗总偷税的事情捅出去。”据这位消息人士称,在达能“威胁”之前,宗庆后并不知道自己没缴税,“宗总知道后补缴了税款。”

据悉,宗庆后于2007年10月补交了2亿多元的税款,从而为此案的审查带来一定争议。法律界人士指出,主动补交部分税款后,宗庆后的行为是否构成偷税罪,仍待商榷。

达能一位不愿具名的内部人士则给出不一样的解释。他称,宗庆后获得上述收入时与达能方面签署了相关的“服务协议”和“奖励股协议”。“根据协议,宗庆后需自己负责缴税。”此外,这位人士还称,支付给宗庆后相关酬劳的主体是达能海外子公司,并未在中国注册,因此没有和国内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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