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房屋质量问题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还需要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评估,如果能得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结论,那么诉讼的走向会趋于明朗化,反之,在目前的宏观法律环境下,业主们的权益较难得到很好的保障,将面临赔偿标准很难确定等一系列问题。”万国华说。
开发商涉嫌欺诈或承担多重处罚
目前,富力地产对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三缄其口,但万国华告诉《经济参考报》,一旦查证这些质量问题是在竣工验收之前就已经产生,也就是说开发商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骗取了相关政府部门的手续和文件,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就将涉嫌欺诈,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尤其是其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常明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单位存在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等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规定,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对所涉及的部位、数量按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认真整改,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此外,《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沪建交联〔2009〕770号)第九条规定,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验收为合格工程的,应按有关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虽然,普通人凭直观感觉就可得知质量问题是在竣工验收之前就已产生,但查清和认定这一事实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来进行。”万国华说。
不仅如此,他还认为,在上海青浦区富力桃园小区,开发商涉嫌交房前未按照《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沪建交联〔2009〕770号)的规定,实施“一房一验”的验房手续,也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