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润和肥业生产不合格产品被立案查处
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告
山东润和肥业有限公司:
我局立案查处的你公司生产、销售“运和”牌复合肥料(规格:30-5-0),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一案,已于2009年10月13日、2009年10月30日、2009年11月30日三次向你公司依法邮寄送达叶工商处字(2009)第47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公司拒绝签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现公告送达。
你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叶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