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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涉嫌偷税遭举报

来源:中国经济网 时间:2010-02-22 16:50:16

近日,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向国家税务局递送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偷税的举报书,之后,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将起诉状递交给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举报信和起诉状将农夫山泉“一分钱捐赠”事件再次推到了公众的眼前。

  “滴滴”清脆的短信声响起,“您号码为RF620407293CN的邮件于2009年9月17日9点40分已由国家税务总局签收”。看到这条短信,王海放下手机,笃定地告诉记者,16号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向国家税务局举报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偷税的举报信,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收到了。

  9月23日16点29分,编号为EI615007324CN的快递件带着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的民事诉状发往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王海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农夫山泉通过发布慈善劝募广告的媒体公布自2001年起至诉讼时,依照慈善劝募广告所代理消费者捐款的详细账目和使用情况。

  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的举报信和起诉状将农夫山泉“一分钱捐赠”事件再次推到了公众的眼前。

  王海举报农夫山泉涉嫌偷税

  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负责人王海认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广告:“两块一根的跳绳,20元一副的球拍,一个像样的篮球架……从现在起,每喝一瓶农夫山泉,你就为孩子们的渴望捐出了一分钱”和“一瓶水,一分钱。每喝一瓶农夫山泉,你就为水源地的贫困孩子捐出了一分钱。饮水思源,农夫山泉。”均属于慈善劝募广告。

  这些不同版本的慈善劝募广告都没有声明有效期,也没有给消费者设定限制性条件,截止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提起举报之时,被举报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仍没有通过广告声明撤销相关承诺,这就意味着自该广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消费者只要每消费一瓶农夫山泉,被举报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就将代理消费者向水源地的贫困孩子捐一分钱。

  既然广告中明确地表示了捐赠主体是消费者,而非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免税权利也应属于消费者。但是,据媒体报道,2006年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将宋庆龄基金会为其开具的捐款收据用作免税依据。因此,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在举报信中认为被举报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多列支出以欺骗、诱导的方式偷税。

  企业做公益,多是为了获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提高品牌在消费者中的口碑,有时,也是为了获得实实在在的免税优惠。

  勾股传媒合伙人、资深广告人杜勇分析说:“公益行为只有为企业带来有形或无形的利益回报,那么捐赠才能成为一种可持续、可扩散的企业行为。实际上,此类公益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是企业的行销道具。既然是行销道具,是商业行为,那么让最小化的商业成本撬动最大化的预期价值是经济社会的真理,成本永远不会是越多越好,打一点擦边球也无可厚非(当然是不违情违理违法的前提下)。如果反过来,对企业主而言是厚道,对市场部而言则是笨蛋了。”

  但杜勇觉得“农夫山泉公司只是代消费者捐赠,免税也是消费者来免税……”的观点有些抬杠,毕竟捐款还是从农夫山泉公司的销售利润中拿出来的,那么作为公益行为的组织者或捐赠的执行者,政府和社会都应该相应地给予农夫山泉公司一定的鼓励,这种鼓励当然可以是国家免税政策的倾斜。

  “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可操作性来说,消费者有必要拿这一分钱去申请办理免税么?”他最后反问。

  消费者知情权如何实现 

  其实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什么品牌的矿泉水差别都不大,除了考虑价位因素之外,主要考虑的还是口感与品牌。农夫山泉一直以来备受消费者的青睐,除了“农夫山泉有点甜”的广告深得人心之外,更有不少消费者就是冲着农夫山泉广告中“喝一瓶水,捐一分钱”的这份承诺去的。而今承诺已成空,农夫山泉又将如何面对曾经信任与支持自己的消费者呢?

  王海在谈到消费者知情权时说,根据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慈善劝募广告可以认定,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向消费者发出了要约,消费者一旦完成了该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就跟他形成了一个合同关系,就是相当于消费者和农夫山泉公司订立了一个合同。消费者每喝一瓶农夫山泉饮用水对应的是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消费者捐赠给贫困地区的孩子一分钱(或其它捐助对象)的义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因此,要求农夫山泉有限公司提供捐款的使用情况,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

  “在农夫山泉‘一分钱捐赠’事件中,厂家虽然没有与每一位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但厂家在广告中的承诺与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使二者之间构成一个合同关系,”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邓亮律师以专业的法律视角进一步解释道,“消费者的义务是支付购买矿泉水的款项;厂家的义务是向消费者提供矿泉水,同时向公益事业捐赠一分钱。”

  由于农夫山泉公司是集合所有消费者的“一分钱”一次性进行捐赠,也就是将对每一位消费者承诺的捐赠义务一并履行。面对人数众多的消费者,农夫山泉公司无需一一告知捐赠义务的履行情况,但应通过公开途径公示其捐赠情况及相关证明,以保证消费者对合同履行的知情权。农夫山泉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确实履行了相应的捐赠义务,则构成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提起共同诉讼,要求其履行。

  据某商业网站就此事进行的调查显示,95.66%的网友认为,农夫山泉“一分钱”产品营销承诺捐赠款项应该公开善款使用情况。

  慈善事业监督路在何方 

  向捐赠者公开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正是对善款、捐赠品的一种监督,也是对具体运作善款、发放捐赠品的基金会的一种监督方式。如果不能实现捐赠者对善款的监督,那么就无法使每一位捐赠者放心地将善款、捐赠品交给劝募单位或者基金会。

  中国南都公益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曾经归纳过灾后捐款的“四不见”:第一,捐赠人看不见捐款到底用在哪里。在媒体随即询问的1000多个捐款人中,知道捐款用到哪里的,只占其中的0.61%。第二,灾区群众看不出哪些是捐款。第三,灾区政府看不到捐款在哪里。第四,民间公益服务看不见。

作者:  责任编辑:金色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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