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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中国应该有几个国资委

来源:新快报 时间:2010-12-24 10:11:36

出资,还是监管?国资委身份尴尬,究竟应该是出资人还是监管人?2008年,在《国资法》起草过程中,这是一个争论很大的问题。有很多领导认为,国资委应该是一个监管人,应该回归到政府。另一种意见,就是以我为代表的,认为国资委不仅是个出资人,还应该是一个干净的出资人。

为什么说国资委应该是个干净的出资人?就是说它不能再做监管人。出资人是老板,监管人是婆婆。不要做老板加婆婆,要当干净的老板。国资委作为一个干净的出资人,那围绕出资人的整个制度设计就不一样了。

国资委作为干净的出资人,就不应该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该叫“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不能再加“监督”了,它们已经没有监督职能了。即使有监督的话,它应该是一个自己内部的监督。如果有真正意义上的监督的话,那它就跟银监会、证监会一样了,那是一个政府职能,这是一个出资人职能,这样整个定位都乱了。

国资委定位混乱,我们看到国资委摇晃于出资人和监管人之间,一会儿是出资人,要履行出资人职能,管着企业,让企业听自己的;一方面它又是监管人,制定法律法规,帮着处理企业的产权纠纷,角色很模糊。如果你是市场监管者,你就无权要企业做什么;如果你是老板,你怎么会告诉企业去做赔钱的事呢?这不能混淆,市场监管者就是市场监管者,出资人就是出资人。

国资委作为干净的出资人,司局要全部撤销,或者进行新的设计,不能是分配局、改革局、干部局什么的,应该叫发展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这样,委员会制度的建立,目标就很清楚了。国有资产就是要做大、做强,进行一定的投资,把它股份化、社会化、市场化,让它有更大的效率,给国民更多的利润回报。(国资委)应该这样:(企业)效益不高的就卖掉,效益高的要把它继续搞上去,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国资委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是国资委能不能对上市公司持股。尤其是央企要整体上市的话,就马上要面临这个问题,如果国资委要当股东的话,就做了出资人,《国资法》已经写得很清楚了,就按《国资法》推进。但是它要把自己的监管者角色卸下来,不要又成了监管部门,应该站在一个股东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国有资产管理可以借鉴的,淡马锡应该是一种模式,但中国的国有资产比较大,所以我主张中国应该有几个国资委,像金融、土地国资委,都要向国务院或者全国人大负责。各地方国资委向各地的政府和人大汇报,《国资法》事实上也是这么规定的,而且在理念上、发展思路上还是比较明晰的,但现在却是混乱的,改革滞缓了。中国不改革肯定是死路一条,下一步还得往前走,只有进行下一步的改革才能保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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