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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好视立”被处罚

来源:新华网广安分频道 时间:2010-07-12 12:13:21

最近,邻水县工商局依法立案查处当地一家经营“好视立”眼镜虚假广告宣传,对当事人孙某处以5000元罚款。

今年5月20日,邻水县工商局建新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位于县城紧邻一中学的学府商业街一家经营“好视立”眼镜的门市内,经营者利用宣传单、电视、图画针对学生消费者发布“‘好视立’智能变焦复原镜采用法国智能变焦技术,通过欧盟CE技术证,以及戴‘好视立’眼镜减度数,强化视远能力,彻底告别近视”等广告内容,并附有一些明星的宣传照片。执法人员立即将广告宣传内容收集整理,在网上与中央电视台曝光的“好视立”眼镜虚假宣传内容进行对比,如出一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5月31日,邻水县工商局决定立案调查,并责令经营者孙某提供发布广告内容的相关依据证明。经营者孙某一踌莫展。

经查,当事人孙某于2010年1月在邻水县城学府商业街租用一门市向工商部门申请从事眼镜验光配镜及售后服务核准后,先后从外地以每副1200元的价格购进了30副“好视立”眼镜在门市内销售。为了促销,他摸仿外地宣传模式,在门市内利用宣传单、电视、图画大肆吹嘘“好视立”眼镜的治疗近视眼的疗效功能作用,并配发一些虚构的眼镜明星照片吸引学生及家长。在接受调查时,孙某不能向工商执法人员提供发布广告内容的相关依据,其行为已构成了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属不正当竞争行为。6月17日,邻水县工商局依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规定,对孙某作出了处罚决定。(戴月洪)

作者:  责任编辑:金色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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