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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制今起实施 违者最高可被罚1-3万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0-07-01 18:00:49

新华网上海6月30日电 (记者 高少华)从7月1日起,网店实名制将正式启动,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需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专家表示,网店实名制的实施旨在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在我国网购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但要看到,目前实现网店实名制这一美好愿景的难点在于核实实名登记相关手续的规范性、保证交易各环节的可溯性以及落实相关配套法规公开性,这些难题仍需在实施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网店实名制”保障买家利益

中国网络交易市场近年来快速发展。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09年12月,我国规模以上电子商务网站总量已经达1.75万家,预计2010年电子商务网站总量将超过2.5万家。咨询机构易观国际发布的《2010年第1季度中国网上零售市场季度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第1季度中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到959.7亿元,环比增长18.7%,同比增长101.7%。

在网络交易规模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国内网购行业长期以来却面临着诚信“瓶颈”的考验,时有发生的假货、欺诈等现象严重制约着网民对网上购物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个人网上开店要“实名制”

7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国第一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规章,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这一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意味着,个人网上开店将实行“实名制”原则。

违反这一办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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